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检查频次上限

时间: 2025-06-26 14:44 来源: 常熟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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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内同一执法主体对同一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急响应、高值区排查、行政处罚立案后的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等行为等有指向性线索确需开展行政检查的,以及应企业申请、上级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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