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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市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印发《常熟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办发规字〔2020〕3号

市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印发《常熟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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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印发《常熟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办发规字〔2020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现将《常熟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_澳门金沙-投注*官网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保障信用主体权益,鼓励和引导信用主体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且消除不良影响后,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失信行为信息认定单位(以下统称“认定单位”)提出失信行为信息修复申请并被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信用主体被认定单位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的失信行为信息的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信用修复应当遵循自愿申请、规范实施,公正公开、保障权益,分类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信用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协调解决信用修复工作中的问题。

认定单位应按照“谁处罚、谁负责、谁修复”原则,依据信用主体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负责开展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以及信用修复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

第二章信用修复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一般失信行为处罚信息的信用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失信行为处罚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3个月;

(二)已纠正失信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三)做出信用承诺并同意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具有严重失信行为处罚信息的信用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重失信行为处罚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6个月;

(二)已纠正失信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三)做出信用承诺并同意向社会公开;

(四)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五)提供政府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第八条  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复:

(一)失信行为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未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期限的;

(二)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提交虚假材料等信用修复不实申请的;

(四)拒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经督促后仍不整改或者拒不履行的;

(五)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情形的。

第九条  涉及行政机关失信联合惩戒的,适用相应规定中的信用修复条款。

第三章信用修复程序

第十条  信用主体可以向认定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第十一条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表;

(二)信用修复承诺书;

(三)信用主体证照、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认定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认定单位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备的,认定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补全材料。

认定单位应当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复的意见。对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应当告知信用修复申请人。

第十三条  拟确认予以信用修复的,认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认定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重新提出修复的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单位应当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将修复结果告知信用修复申请人,并将确认修复的失信行为信息告知信用主管部门,由信用主管部门在信用主体信用档案中予以标注,并在公开其信息的政府门户网站中屏蔽。

第四章信用修复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信用主管部门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修复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共享等流程线上运行,推动信用修复信息一体化处置。

第十五条  认定单位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共享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指导信用主体开展上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修复工作。

第十六条  认定单位应当建立信用修复档案,保存信用修复的台账资料,资料保存期为5年。

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  信用主体有权查阅、知晓自身的信用记录和状况,有权了解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及结果。认定单位可主动告知信用主体相关失信行为将影响其信用状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其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引导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第十八条  失信行为信息自修复结果确认之日起,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再对相关信用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  信用主体对认定单位不予信用修复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认定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做出处理。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信用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本地区信用修复的综合协调,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修复培训的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修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  鼓励信用主体按照信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规范主动作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在今后的生产经营生活中履约守信等内容的信用承诺,并主动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  鼓励信用主体积极参与信用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修复培训,增强信用主体信用意识,重塑自身信用。

信用主体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志愿服务、信用主体法定代表人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等积极提升自身信用水平的行为可以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信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等开展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培训、行业信用自律、第三方信用评价等信用修复相关活动,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推进机制。

第二十四条  鼓励信用主体提供由政府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报告自身信用状况。

第二十五条  信用主管部门、认定单位应当为信用主体信用修复提供便利措施,开通线上、线下修复渠道,方便信用主体在信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获取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和《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样表。

第七章责任履行

第二十六条  信用主体以欺骗、伪造等手段办理信用修复经查实的,认定单位应当撤销其信用修复决定,该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并在“诚信常熟”网公示。该信用主体3年内的信用修复申请不予确认。

第二十七条  认定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信用修复失当的,由信用主管等部门进行核实。发现信用修复确有失当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撤销。因提供有误信息或未及时共享导致信用主体受到联合惩戒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认定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信用服务机构在为信用主体、认定单位等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违规开展业务或者出具虚假信用报告的,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书面警告、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诚信常熟”网站公开。情节严重的,信用主管部门2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信用修复相关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下列信用信息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一)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九条  认定单位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领域)信用修复实施细则,并报信用主管部门备案。行业(领域)未出台信用修复实施细则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实施信用修复。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0111日起实施。

常政办发规字(2020)3号附件

常政办发规字(2020)3号(市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印发《常熟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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