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对如下不动产继承事项进行公告。
坐落于昭文路1号香格丽花园旭日苑312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龚兴达(被继承人)、钱淑君(被继承人)。龚兴达(被继承人)于2020年03月06日死亡,钱淑君(被继承人)于2023年08月17日死亡,继承人龚梅、龚波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做出了承诺,承诺事项:被继承人龚兴达的父亲与母亲范杏均先于被继承人龚兴达死亡,被继承人钱淑君的父亲与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钱淑君死亡;被继承人龚兴达与钱淑君俩人于1965年登记结婚,为原配夫妻且一直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钱淑君在龚兴达死亡后未再婚。被继承人龚兴达、钱淑君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无享有继承权的其他子女,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领养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胎儿,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遗嘱,无明确分割不动产遗产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公证书,无意定监护。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5年06月30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
上述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5年8月29日之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80号、82号窗口。
联系方式:0512-52822914
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