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对如下不动产继承事项进行公告。
坐落于梅李镇师德苑六区210号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陈俭昌(被继承人)户。陈俭昌(被继承人)于2010年05月08日死亡、陈瑞英(被继承人)于2007年05月24日死亡。继承人陈俊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首次继承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做出了承诺,承诺事项:被继承人陈俭昌的父亲刘如生于1974年先于陈俭昌死亡,母亲温二保于1973年先于陈俭昌死亡;被继承陈瑞英的父亲陈招生于1937年先于陈瑞英死亡,母亲陈巧根于2009年5月20日晚于陈瑞英死亡,陈巧根在配偶陈招生死亡后未再婚;被继承人陈俭昌与陈瑞英于1956年结婚,为原配夫妻且一直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陈俭昌在配偶陈瑞英死亡后未再婚;在梅李镇胜法村村民委员会及属地社会事业局出具的证明中的钱巧根与户籍底册中的陈巧根为同一人,以户口注销证明为准。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无享有继承权的其他子女,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领养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胎儿,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遗嘱,无明确分割不动产遗产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公证书,无意定监护。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4年04月25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
上述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 2024年 6 月 24 日之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80号、82号窗口。
联系方式:0512-52822904,0512-52822914
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注:原2023-11-9梅李镇师德苑六区210号的公示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