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12-52822914
附表:
序号 |
权利人 (户主)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朱长生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合泰村刘巷(1)北堰头8号 |
199.36 |
278.2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2 |
陈国东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合泰村新苏(2)牛草岸头23号 |
199.32 |
278.2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3 |
朱建春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合泰村刘巷(2)北堰头39号 |
200.0 |
278.2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4 |
陈伟东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合泰村新苏(4)陈家上109号 |
199.29 |
278.2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公告单位: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