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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告(苏州东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4-25 12:51 来源: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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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1020日收到孙海霞向我局提出撤销苏州东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申请。

经查,苏州东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20581000205707,住所:常熟市海虞北路14501室,成立日期:2009928日。该公司在2009928日的公司登记(备案)中,股东、监事系冒用孙海霞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

上述行为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现我局决定:

撤销2009928日将孙海霞登记(备案)为苏州东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_澳门金沙-投注*官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市场准入科   联系电话:0512-52813659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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